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9 年 3月 26 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5 年 1月 14 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
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
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
计质量、施工(含建筑安装,下同)质量、建筑构配件质量和保修期
内的保修质量。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管
理体制。工程建设应当实行规范的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