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3 号),我们制定了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00七年七月四日
附: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试 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序
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 模
备 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般房屋建筑工
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
层数
米 ≥100 15~100 <15
建筑物
高度
米 ≥30 15~30 <15
单跨跨
度
平方
米
≥30000
3000~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