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附:第二
次修正本
2004-6-25 0:0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4-6-25
执行日期: 2004-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第十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与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
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 28 件法规的修正案》的议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