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居住区配套与住宅同步开工同步交付实施办法》文件解读
发文日期 :2020 年 04月 01 日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规定:“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工
期限和进度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北京、杭州、南宁等国内城市也出台了相关办法, 对居住
区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配套设施开工交付时序进行管控。 我们对全区在建居住区项目的住宅、
配套工程开工交付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普遍存在住宅交付后车库、社区用房、物业用房,
小区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交付滞后问题,其中商务楼建设尤其滞后。为解决配套建设
滞后问题,按照管委会部署,我们起草了本《办法》 。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中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幼儿园、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养老用房等公共服务
用房,生鲜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沿街商铺等配套商业用房,写字楼、综合楼、酒店等商
务楼,停车位、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