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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 促进公平、公正、
有效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等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业务处室及淮
南、淮北、皖南三个监察分局。
第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楚,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
适用法律准确。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 做到从
监察计划、监察预案、现场检查和处理、行政处罚、复查整改、案件
归档的闭合管理。
第二章 文书的种类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局制定的五类 22种标准式样执行。具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