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IV 电气设备)
通用部分:
1. 紧固件:
1 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 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
与螺栓直径相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 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 2
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深度应不小于
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 1.5倍。
4 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 1—3个螺距,不得在
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5 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
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2. 隔爆性能
1 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
25mm。
2 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
余量。
3 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
面的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