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责 11(Ⅰ)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
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
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
查。
2、 工程项目设立保卫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
组长。
3、 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白天对外来人、进出车辆及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
点是仓库、工棚、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的保卫工作。
4、 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细,掌握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
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负责人批准。
5、 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 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 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并将会议、
检查、整改记录存入资料内备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