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监安全〔 2007〕38号 )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
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特别是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各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电
力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要求,我会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健全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及施
工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