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的通知
(79) 电生字第 53号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自颁发以来,对保证安全经济生产,起了积极作用。现根
据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对本规程重新作了修订, 自即日起颁
发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各单位的现场规程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对本规程在
执行中的意见,请随时收集告我部生产司。
一九七九年八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电压的电力缆和控制电缆。电缆的技术标准应符合电
工专业标准的要求。有关电缆装置和试验的规定,应以有关专业规程为准。
第 2条 2000 伏及以上电压的电缆线路,其总长度超过 50公里时,应每年统计
事故率和保养费用率:
事故率 =100N/L,次/百公里年 ;
保养费用率 =100Y/L,万元 /百公里年 ;
此处,L为 2000伏及以上电压的电缆线路总长度的公里数; N为当年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