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9 年 11月 05 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下简称 “检测活动 ”),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
下简称 “检测机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及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抽样检测。
本办法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 依据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 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出具检测报告,
实施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
第四条 石家庄市建设局负责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