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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
通 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石家庄房地产市
场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矿区建设局(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面
积测算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近几年测绘
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有
关规定,局对《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
修订、完善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
管理局进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出具测绘报
告的房屋,仍维持测绘报告中所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
屋,在进行竣工测绘时,仍执行原《石家庄市房屋面
积测算规定》。
三、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或预测绘,且
已出具测绘报告的房屋,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