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 2011〕189 号
[本网 ] 2011-08-19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及用地要求
第三章 建房审批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五章 技术标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
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