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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黔建施通【 2006】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07号令)的要求,结
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建设厅
二 OO 六年三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
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
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 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
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