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免责声明 : 本出版物仅供一般性参考 , 并无意提供任何法律或其他建议。 我们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出版物的任何内容而采
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我们保留所有对本出版物的权利。
资产管理法律评述
2013年 3月
如您需要了解我们的出版物,请与
下列人员联系:
郭建良 : (86 21) 3135 8756
Publication@llinkslaw.com
通力律师事务所
www.llinkslaw.com
2013年 2 月 18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规定》”)。《规定》共计 18条, 后
附申请材料清单 , 对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业务 (“公募业务”)的条件、程序、申报材料、基本业务规范等有
关问题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根据 2012年 12月 30日《规定》公
开征求意见时同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