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办事处
远期收购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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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办事处
远期收购承诺函
致: (委托贷款委托人)
银行 省(市)分行
以上两方合称“贵方”。
鉴于:
经 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向我办事处申请,我办事处作出
以下远期收购承诺:
1、收购标的
本承诺函指向的收购标的为《 合同》(合同编号: ,“借款合
同”)项下已发放但尚未清偿的债权 (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等)及其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其他
权利和利益、 担保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以下简称
“标的债权”。
2、收购义务触发条件
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下述第 种情形时,我办事
处将根据本承诺函,届时与贵方签署协议受让标的债权:
2.1 借款到期时未按时足额偿付债权本息 (包括本金、利息、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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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息等);
2.2 借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