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 2007〕199 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 提高质量水平, 减少质量问题,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 市建委制定了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 (试
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登记号:渝文审 [2007]38 号)。现印发给你们,请主城区及六个区
域中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其余区县参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
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按
照建设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