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政策解读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也是促进和
谐社会建设的必要举措。 2002年制定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办法》(渝府令第 126号)已经公布施行 10年,在防治环境噪声
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重庆经济社会发
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出现了社会公众对改善声环境
质量的强烈要求, 需要与上位法的规定衔接协调, 国家和我市对噪
声污染防治作出了新的安排部署等新情况新问题, 急需通过地方立
法加以明确, 以巩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果, 适应新形势的需
要,因此,市政府重新修改完善了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渝府令第 27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分工
《办法》细化了规划、环保、 农业、公安、经信、建设、市政、
交通、文广、水利、国资、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在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