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 2011〕183号 (2011-12-1 颁布 有效 )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 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
办法》发给你们,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 2009〕40号)同时废止。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切实
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保证铁路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对在信
用评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领导人员的责
任。
各施工单位要正确对待施工信用评价工作, 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 确保工程
质量和施工安全,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