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使其达到铁路建设改革、发展所需的深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包括新建(改建)铁路、铁路枢纽(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 、铁路
特大桥(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
图的文件组成与内容三个部分和附录《加深地质工作的文件组成与内容》 ,适用于新建
(改建)的客货共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城际铁路、铁路枢纽、铁
路特大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
中型及以上站房(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设计文件的编制,按建设部颁布的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办理。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决策阶段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项目
实施阶段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小型项目或工程简易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在决策阶
段编制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编制施工图,文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项目决策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