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 125 号
《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已经 2013 年 11月 15日市人民政府第 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胡衡华
2014年 1 月 14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
护保养、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电梯安全管理
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
市、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规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