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7 年 09月 06日 【大 中 小】
青政字〔 2007〕6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 2006年
1月 1日修订施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 ,促进我市城市
房屋拆迁工作的健康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加大宣传力度 ,打牢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涉及居民的切
身利益 ,事关城市的建设、改革和发展 ,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和保
持社会稳定的大局 ,必须依法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在拆迁管
理、拆迁补偿、拆迁评估、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更全面、更明确
的规定 ,是我市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