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 [2007]8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
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
工程预的编制、 工程结算审查、 竣工决算的编制; 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纠纷
鉴证;工程造价信息、 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出具工程造价成
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