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0修订 )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 2010年 2月 1日起
施行。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2001年 6月 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6号公布 根据 2002年 12
月 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
修订 根据 2010年 1月 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以下简称专利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
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 应当采用规范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