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改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 (以下简称工
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检测, 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以下简称检
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
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
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四条(机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