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加强市政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施工水平,确保清水混凝土
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程。
1.0.2 清水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达到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0.3 清水混凝土按表面质感分为普通清水混凝土和饰面清水混凝土;根据使用不同细集
料配制的清水混凝土分为四类: 天然中砂清水混凝土、 特细砂清水混凝土、 混合砂清水混凝
土、机制砂清水混凝土。
1.0.4 本规程适用于市政工程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土木工程清水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
控制与验收。
1.0.5 本规程中所指的混凝土工程除应符合重庆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质量
控制规程》( DBJ50-038)、《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DB51/5002)、《混凝土用
机制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DB50/5017)、《机制砂、混合砂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