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2001年 6 月 13日交通部交办发 [2001]390 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
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
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
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