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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成都分院等著作权权属、侵权
纠纷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 川民终字第 226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柏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叶江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丹,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成都分院。
负责人刘杰,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林,四川同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负责人孟宇,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伟,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陆洋。
委托代理人徐越,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丽萍,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