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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 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建筑
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招投 标管理的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 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
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
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
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 应当依法接受 监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全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