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欧盟对进口我国水产品的检验要求非常苛刻,检验项目多达 100 余项,门槛很高,技
术壁垒措施相当严格繁琐。
不但 要求我国出口的加工企业或捕捞加工船必须通过欧盟的考核并获得注册,同时还
要求每一批产品都必须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允许进口 。
这种苛刻的条件使我国对欧盟出口水产品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早在 1997年欧盟
就曾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实行每批检验,后经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外经贸部、农业部及许多水产品出口企业历时 5 年的努力,终于使欧盟于 2000 年 2月将我
国列入向欧盟出口水产品的一类国家,即从 2000 年 2 月 20日起,我国对欧盟注册资金的
企业生产的水产品允许进入欧盟的 15个国家的市场而不必采取每批检验,不必延时通关和
被迫接受检验。但由于个别企业的原因,导致 200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