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 11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 4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省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 (登记编号为:云府登 [2006]261 号),现予公布,自 2006年 12月 1
日起施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公正、公平,维护招标投标活动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
例》、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 (含古建园林工程 )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含绿化、
灯光工程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交通、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以及投资较大项目的
咨询、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