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筑〔201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投标效率,保障
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近
年来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
设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施工招标项目,在对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
要求中,招标文件只能设置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评审内
容,其他管理人员作为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要求在招标
文件中载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 应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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