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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依据及目的)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总承包市场秩序,确保工程
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实施总承包进行
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定义)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
业,并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委托其完成工程 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部或者多 项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活动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