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CS-ZY-JL-13 版次: 2.1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
2006.10.01
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分部的施工监理。
2.职责
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执行落实。
2.2 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本项目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项目监理人员根据总监理
工程师确定的分工、职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实施。
3.总则
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该项目设计文件、
施工合同等依据性文件,在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和项目监理规划指导和规范下,
结合 [工程监理管理程序 ]、 [开工监理实施细则 ]、[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技
术与质量问题处理实施细则 ]和本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4.内容
4.1 通信网络系统工程
4.1.1 监理主要工作流程
监理核查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