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
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
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
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
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
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
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社会活动、
“三早 ”制度签到率、参与班级活动的积极度五部分,五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75%、 10%、 10%、 3%、2%。学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