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 2-16
大木构架修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工程名称: 部位:
保
证
项
目
项 目 质量情况
1 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2 利用旧木材时,材质应符合选材要求。旧桁(檩)的上下面不得颠倒搁置
3
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应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原样进行修缮。对原物
的材质、树种、规格、色泽、法式、特征和建筑风格必须认真察勘记录
4
修缮木柱,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柱脚损坏高度超过 80cm时,应采用榫和螺栓牢固换接,不得使用铁钉代替。
⑵当柱损坏深度不超过柱直径的 1/2,采用剔补包镶做法时,应用同一种木材,
加胶填补、楔紧。包镶较长时,应用铁件加固。所用胶料的品种质量应符合有关
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⑶当柱外皮完好,柱心糟朽时应采用化学材料浇筑法加
固,其用材料和做法应符合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