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 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
查,符合条件的, 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
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
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
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 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制订拆迁补
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