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
则
阿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
见》(国办发〔 2019〕54 号),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供餐机构
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学校食堂(伙房) 。
第三条各学校要依据各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供餐模式。
(一)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蛋、奶、水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省营养办指定三家企业生产的三个品牌雪宝,
菊乐,华西牛奶,采购由州营养办指定范围内的鸡蛋,定点购买由县采购办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