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企业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简称工作站)。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企业科技工作的性质和
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的宗旨是:为驻区企业建立一个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平台,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和培养技
术与管理人才队伍,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第三条 工作站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程序和规定,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管
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凡引进博士后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工作站办公室申请,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
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简称企业分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开发区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