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84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 3月 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四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 ), 制定本
实施细则 ?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 ,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