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
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
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 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
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
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
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 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 50V。
II 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