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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落实特种设备技术把关
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
定》等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内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综合检
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
人员)。
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以下简称质监部门 )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检验覆盖率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章 检验机构责任
第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
目标,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