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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威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修订 )
【类别】建设
【时效性】有效
【发文字号】威建发〔 2002〕169 号
【公布机关】威海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实施日期】二○○三年一月一日
威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威建发〔 2002〕16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和国家建设部、 省政府
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本市区域内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0 平方
米)或投资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建设工程(除国家规定
的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外),必须实行监理招标。
二、工程建设监理评标定标采取“百分制”办法,按照监理取费、
监理大纲、企业业绩、监理组织等方面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积分高者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