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令
第 23 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2]21 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
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 1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 1)
二、对 11件规章、 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 2)
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属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