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 . 总则
本细则依据通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办公室与吉林省第二
松花江防汛机动抢险队通化县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以下
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
量规范》、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SL239
—1999《堤防施工规程》、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规程》以及其他有关现行行业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二 . 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3、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
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三 . 施工单位的责任
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
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