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一、本工程临时用电概况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
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包括电源进线、总配电间的位置,总、分配电箱设
置位置及线路走向等等,并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依据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强制性条文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
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
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
人员组织编制, 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