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 ?关于印发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的通知?
晋建审字 [2007]416 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工集团,山西路桥集团,各有关单
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的通知?(建市 [2007]101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注册管理体制
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
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和中央驻晋建筑业企业的主管局
(以下简称核验部门),按资质申报程序,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接收、核
验原件以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