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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和有关管理
办法的通知(建协 [2011]31 号)精神,即将组织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课时
1、课程结构与学时安排
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制
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大纲》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 的规
定,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 《继续教育课程表》 执行。必修课 60 学时,选修课 60学时。
2、必修课与选修课讲授内容
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各课程单元的教材章节内容组合情况说明》执行:
课程 授课内容
必
修
课
单元 1
建造师法律责
任与职业道德
包括:“综合科目”中的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