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教发[2008] 41 号
丁青县教育系统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县中学、县小学、各中心校、上依完小:
随着我县教育系统电化教育工作的飞速发展,各学校的电教设备配
备也急剧增加,为了进一步使我县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电教室必须派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电教设备由负责人
统一管理。
二、负责人对本校的电教设备必须详细了解,并存有详细的电教设
备登记表。所有设备必须按型号分类登记、妥善管理。如果出现电教设
备莫名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将对当事人和负责人处以相应的赔偿。
三、各学校的电教设备均属于学校教学公用设备,应服务于学校教
育教学、教育活动工作,保证用于教育、教学、接收、浏览、下载教育
资源。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其他
单位,也不允许个人占用。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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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四、对新到的设备,各学校电教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