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 使用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 (以下简称排水设施) 排放污水、
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镇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污水的设施的总
称,包括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理污泥的相关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排水管网是指汇集和排放污水、雨水的管道、沟(河)渠、泵站等设施所形
成的网络系统。
第五条 市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