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教案(公司级)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
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
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 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
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 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
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
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 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
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
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
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
问题及时处